????西江都市報訊 岑溪一男子在其兄去世后,將其患有精神病的大嫂出賣給一個單身漢為妻。近日,岑溪市法院以拐賣婦女罪判處被告人甘某華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2013年4月,被告人甘某華的胞兄去世,留下了患有精神病的大嫂和一對侄子女。因大嫂患有精神病,不會做工,又不講衛(wèi)生,甘某華遂產(chǎn)生了出賣其大嫂的念頭。
????2013年5月的一天,甘某華找到同村的覃某堂做介紹人,要求其幫聯(lián)系買主。覃某堂即聯(lián)系其嫁至誠諫鎮(zhèn)的妹妹覃某群幫忙。十幾天后,覃某群帶著有購買意愿的陳某達來到甘某華家中看人。陳某達見過該婦女后,表示滿意,就拿出5000元交給甘某華。甘某華拿了3000元,覃某堂和覃某群各分得1000元。隨后,陳某達將甘某華的大嫂帶回家生活。2014年6月份,該婦女生育了一個男孩。經(jīng)鑒定,該無名氏婦女精神醫(yī)學診斷為精神發(fā)育遲滯(輕度)。
????岑溪市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甘某華、覃某群、覃某堂犯拐賣婦女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甘某華、覃某群、覃某堂以出賣為目的,將精神病婦女出賣給他人為妻,其行為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拐賣婦女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甘某華、覃某群、覃某堂犯拐賣婦女罪罪名成立,依法應當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幅度內(nèi)分別量刑懲處。被告人甘某華、覃某群、覃某堂等人主觀上均具有出賣婦女的故意,客觀上被告人甘某華決定出賣,被告人覃某群、覃某堂為促成甘某華出賣婦女交易成功參與居間介紹,屬于提供其他幫助,是共同犯罪。在共同拐賣婦女犯罪中,被告人甘某華作為出賣者并決定出賣婦女,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覃某群、覃某堂為甘某華出賣婦女居間介紹,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分別予以減輕處罰。鑒于被告人覃某堂犯罪時已年滿七十周歲,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除做出前述判決外,另判決被告人覃某群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覃某堂犯拐賣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溫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