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吳艷虹 通訊員 方曉)日前,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根據市人民政府印發(fā)的《梧州市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若干措施》,制定了《梧州市本級2025年1-3月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梧州市城區(qū)(即萬秀區(qū)、長洲區(qū)、龍圩區(qū),下同)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類),并完成商品房網簽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的個人,按其已繳納契稅金額的100%給予財政補貼。
根據《實施細則》,契稅補貼遵循先征后補原則,購房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繳納契稅的,不能享受此優(yōu)惠政策。2025年1月1日前已網簽備案的合同在1月1日后因故撤銷,撤銷后同一人或包含同一人作為業(yè)主重新購買同一套商品房的(含住宅、非住宅類),不得享受此次契稅補貼。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產科副科長黃曉琪介紹,如果購房人購房時間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但未繳納契稅,根據《實施細則》,不能申請契稅補貼。如果購房人在1月1日前已經購買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類),撤銷后又再次以個人或聯(lián)名的方式重新購買同一套房,同樣不能申請契稅補貼。
已領取契稅補貼的因特殊原因確需辦理網簽合同撤銷、退稅手續(xù)的,必須先退回已領取的契稅補貼,才能辦理網簽合同撤銷、退稅等相關手續(xù)。若購房人在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內新購商品房、繳納契稅,且已成功領取契稅補貼,但后來因特殊原因需退房的,須把已領取的契稅補貼全額退回。
提交申請契稅補貼材料時間為2025年4月11日前,購房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持相關資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長洲區(qū)三龍大道72號紅嶺大廈)一樓A14號窗口提交申請。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向廣大市民朋友發(fā)出提示,切勿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購房契稅補貼。此外,該局設立了咨詢、舉報電話:0774-2826626、0774-6025091,希望市民互相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