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針對舊電動車是有個過渡期的,請問蒙山縣的舊電動車如何才能辦理過渡牌照?
蒙山縣網絡發(fā)言人回復:2018年5月15日,工信部發(fā)布了最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新的標準在2019年4月15日正式強制執(zhí)行。
根據桂公通〔2020〕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公安廳、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工作的通知,設置了超標電動自行車使用過渡期,時間自2019年4月15日起對在用的既不符合舊標準(GB17761-1999)也不符合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三年使用期限,超過三年一律不得上路行駛,過渡期滿后仍上路行駛的,各市公安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罰。
根據最新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guī)范》GB17761-2018文件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小于等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小于等于55千克,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小于等于400瓦,電池標稱電壓小于等于48伏。超過以上指標的都不屬于電動自行車,歸“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管理范疇。按照駕駛證準駕車型來說,輕便摩托車需要獲得F類車型駕照,摩托車需要獲得E類車型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