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1日梧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
金兆軍為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石世安的梧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批準:
金兆軍辭去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任命羅華慶為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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