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wǎng)-西江都市報訊 一男子冒充企業(yè)女老板、國家公職人員等身份,獲取他人信任,以能幫助他人做生意、交罰款、買房、辦證等名義,多次騙取他人巨額錢財。近日,經(jīng)市長洲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某通過添加微信的方式認識被害人朱某,并逐漸獲得朱某的信任。此時,正為錢財而憂愁的李某心生一計,利用不同微信號虛構(gòu)自己為某企業(yè)女老板譚某的身份,通過一人扮演不同角色,編造購房、合伙做手機買賣、需繳納社保費、酒后開車、投資砂場等虛假理由,讓朱某通過銀行、微信向其轉(zhuǎn)賬等方式多次騙取朱某合計41300元。 2019年6月許,李某又通過他人介紹認識被害人何某,并相互添加了微信。李某虛構(gòu)自己為某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類似手法,編造購房、合伙做家具生意、提高支付寶信用額度等虛假理由,騙取何某合計16045元。同年9月許,李某通過他人認識何某俊,并添加對方微信,以能為何某俊的叔叔購買小車駕駛證,及租用工廠用地不足、家具出貨資金不足等理由,多次騙取何某俊合計28650元。 經(jīng)查明,李某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85995元,并已揮霍完畢。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刑律,構(gòu)成詐騙罪,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遂作出以上判決。(周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