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 男子周某隱瞞自己與他人同居并已生育的事實,虛構身份對小翠(化名)實施詐騙,騙取小翠財物合計17萬多元,還造成小翠懷孕產子。前不久,周某因自己的詐騙行為受到了法律嚴懲。 2018年12月,被告人周某通過網絡結識被害人小翠后,隱瞞自己的真實姓名及與他人同居已生育兩子的事實,虛構“李明豪”的身份與小翠交往。在博取小翠的信任后,周某還與其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期間,周某以購買車輛為由騙取小翠54000元;私自將小翠名下的房產轉讓給他人,并以做生意為由騙取賣房所得款110000元;騙取小翠的農業(yè)銀行卡內金額10013元用于日常開支。此外,周某還造成被害人小翠懷孕。在小翠2019年10月產下一名男嬰后,周某便不再與小翠聯(lián)系了。綜上,被告人周某共騙取被害人小翠金額共計174013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guī)定,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周某詐騙共得174013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屬“數額巨大”,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刑幅內處以刑罰。 庭審中,被告人周某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對于被告人周某的辯解意見,法院指出,周某在與被害人交往過程中,采用虛假的身份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在被害人處騙取錢財用于買車等揮霍。另外,周某在公安機關也供述了其與被害人談戀愛用的是虛假身份,并且存在詐騙行為。因此,法院對被告人周某的辯解意見不予采納。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兩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責令被告人周某退賠被害人小翠的經濟損失。 (梁榮浩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