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wǎng)-西江都市報訊 覃某標在任藤縣水利局副局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造成國家礦產(chǎn)資源損失超1.6億元。近日,藤縣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判決,以犯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人覃某標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覃某標在2014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任藤縣水利局副局長,并兼任藤縣河道采砂聯(lián)合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分管河道采砂管理、水行政執(zhí)法、水資源管理等工作。2015年至2018年,藤縣永嘉投資有限公司和藤縣合泰投資有限公司在開采河砂期間,被告人覃某標作為河道采砂聯(lián)合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不認真履行河道采砂管理、監(jiān)督、檢查工作職責,致使合泰公司和永嘉公司使用無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采砂船進行違規(guī)采砂;不認真檢查監(jiān)督中標公司的采砂行為,致使合泰公司伙同他人在非其公司中標河段內非法開采河砂,永嘉公司分包、轉包河砂開采權給標段沿岸砂場無序、無限量、無證開采河砂;沒有嚴謹核查中標公司采砂量,致使合泰公司開采河砂量已達合同約定采砂量的情況下仍繼續(xù)開采河砂,永嘉公司在中標時間段內已超量開采河砂仍取得補時開采期限并繼續(xù)開采河砂。 綜上,被告人覃某標在履職期間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合泰公司、永嘉公司非法采砂共計2467165.37立方米,造成國家礦產(chǎn)資源損失價值164733674.5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覃某標在擔任分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藤縣水利局副局長,并兼任藤縣河道采砂聯(lián)合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期間,嚴重不負責,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礦產(chǎn)資源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玩忽職守罪,依法應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覃某標的行為致使國家礦產(chǎn)資源遭受損失價值人民幣164733674.55元,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量刑。被告人覃某標到案后及至庭審中均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作出如上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溫云蘭 祝裕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