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9月16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黎健坤等54名被告人重大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首犯黎健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非法采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虛開發(fā)票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53名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經審理查明,2006年以來,黎健坤糾集親屬、朋友、刑滿釋放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了有明確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實施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盜采河砂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聚斂了大量錢財,用以維系、支持組織發(fā)展壯大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健坤組織、領導人數較多且穩(wěn)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采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秩序。該組織成立以來為非作惡、逞強爭霸、稱霸一方、非法聚斂錢財、欺壓殘害群眾,影響極其惡劣。被告人黎健坤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全部罪行承擔法律責任。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其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謝康 黃爭明 羅華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