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陳雨燕 通訊員 石桂暉)“我騎電動自行車載人被罰款了,電動自行車不是可以載人的嗎?”近段時間,“颶風行動”在市內持續(xù)開展,梧州市公安交警部門加大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的排查力度,部分電動車駕駛人因違規(guī)載人被處罰。
近段時間,有數(shù)名市民向本報報料,稱自己在城市道路駕駛電動自行車時,因車后載人被執(zhí)勤交警攔下,并被罰款50元。市民黃女士告訴記者,5月17日下午,她駕駛電動自行車,載同事外出送資料,卻在新興三路延長線被攔下。執(zhí)勤交警表示,黃女士已違反規(guī)定載人,并對黃女士作出了教育和處罰。“當時我沒仔細問,電動自行車怎么載人才算合規(guī)?”黃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惑。 圍繞該問題,記者向市公安交警部門進行了咨詢。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萬秀大隊副大隊長周君林表示,依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一、四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摩托車行駛時,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配戴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安全頭盔,并系扣牢固。兩輪摩托車只允許在后座位置搭載一人。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人,但在城市道路上駕駛時只可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兒童,搭載六周歲以下兒童應當使用固定坐椅。而達到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駕駛時不得載人。 據(jù)了解,目前,交警部門在路面排查時,發(fā)現(xiàn)電動自行車違規(guī)載人、逆行、不按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較多。周君林提醒,雖然對電動自行車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會處行政拘留,但還是希望廣大電動車駕駛員加強交通安全意識,做到安全出行,文明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