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記者 曾韻 通訊員 周延 李敏霞)6月7日,藤縣“9·3”廣東垃圾跨境傾倒民事公益訴訟案舉行賠償款接收儀式,被告東莞市某鎮(zhèn)公用事業(yè)服務中心交來賠償款、訴訟支出費用等款項共計2064565.12元。至此,這起由梧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執(zhí)行完畢,訴訟請求得到實現。 2016年9月3日,唐×孟、唐×標、黃×文將來自廣東省東莞市某鎮(zhèn)的垃圾運輸至藤縣藤州鎮(zhèn)民生村登洲尾附近的江面傾倒,致使藤縣城區(q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3小時。經鑒定,傾倒的垃圾中含有汞、鉻、鎘等有毒物質,且汞、鉻、鎘的含量均超過排放標準的三倍以上。 2017年6月19日,唐×孟、唐×標、黃×文被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環(huán)境污染罪判處四年至四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六萬元至八萬元不等的罰金。根據自治區(qū)檢察院對公益訴訟工作的部署,市人民檢察院于同年11月6日對該案的民事公益訴訟線索進行立案調查。 經審查,由于東莞市某鎮(zhèn)公用事業(yè)服務中心監(jiān)管失職,違法委托當地某公司清運處理垃圾,而該公司及潘×全、吳×坤、吳×明、唐×孟等十名被告非法轉運、轉包、傾倒垃圾,造成梧州市境內的潯江水體污染,社會公共利益受損。梧州市檢察院認為,上述被告的行為與環(huán)境污染存在因果關系,主觀具有過錯,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今年2月9日,市檢察院就該案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梧檢民公訴〔2018〕1號),請求法院判令包括單位、企業(yè)和個人在內的被告方,連帶承擔因非法運輸、傾倒垃圾造成的損害賠償及訴訟支出等費用共計2059815.12元。 今年6月5日,該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速裁庭開展庭前證據交換、庭前調解。6月7日,該案在市檢察院舉行賠償款接收儀式。據了解,該案是廣西全區(qū)由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區(qū)首例訴訟請求得以實現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