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岑溪市糯垌鎮(zhèn)的四個女童到河邊玩耍,被一個采沙者留下的河道深坑無情地奪走了其中兩個女童的生命。近日,非法采沙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被岑溪市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4年9月26日至28日,被告人何某甲因新建房屋需要回填房屋的基礎(chǔ),雇請梁某的鉤機在岑溪市糯垌鎮(zhèn)龍樟村龍樟河擔水河口處的河道非法采挖河沙,造成村民日常過河的河道旁邊形成深2.17米的水坑。據(jù)悉,該處河道平時水深為10至20厘米,該村有部分村民平時從此河道過河耕種田地。
????同年10月5日17時許,該村村民歐某甲的三個女兒小紅、小蘭、小青,以及鄰居家的女兒小玲等四人在龍樟河擔水河口的河道附近玩水。期間,小紅、小蘭、小青先后不慎跌落深水坑里,造成了小紅、小蘭兩人溺水死亡。
????案發(fā)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歐某甲、莫某就民事部分與何某甲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由何某甲賠償82000元給歐某甲、莫某,該款已履行完畢。歐某甲、莫某對何某甲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對三人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甲因建房在河道中采沙形成了深水坑,其應當預見深水坑可能會造成他人溺水死亡的后果,但由于其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致使兩名小孩跌落深水坑溺水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gòu)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何某甲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依法應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nèi)量刑。鑒于被告人何某甲有自首情節(jié),被害人的監(jiān)護人因監(jiān)管不到位也有一定的責任,且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符合緩刑條件,法院遂做出前述判決。
????(溫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