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 李欣鞠 通訊員 黃閩) 花了1380元的報團費,沒出團前因故要取消行程安排,卻被旅行社告知不能退款。日前,市民林先生向市旅游執(zhí)法支隊投訴某旅行社,要求退回相應的報團費用。
????據(jù)介紹,林先生的親戚黃先生報團參加了泰國游的特價團,并當場簽訂了合同,交付了報團費用。由于身體不適,黃先生不能按原計劃參加泰國游,于是向旅行社申請退團退款。旅行社方面則表示,此次泰國游是在航空公司、泰國地接社支持下開設的特價團,機票、酒店、餐點、景點全部統(tǒng)一團購,如臨時取消不退任何費用。黃先生和林先生與旅行社反復交涉要求辦理退款手續(xù),旅行社表示扣除有關費用后只能退回110元,林先生認為交了1380元只退回110元不合理,向市旅游執(zhí)法支隊投訴了該旅行社。
????市旅游執(zhí)法支隊接到投訴后,迅速開展了相關調查取證工作。經(jīng)查,該旅行社在合同及行程中明確: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消費者。如旅行社已經(jīng)支付所有費用到第三方,則有權收取全團款。市旅游執(zhí)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旅行社既然明確了已支付到第三方的費用不能退,辦理退團退款時,如果合同里未注明酒店和機票的相關費用,應向旅行者出示相關憑證,證明其在游客辦理退團手續(xù)前已為旅行者訂購了機票及酒店,并明示相關成本費用。經(jīng)調解,黃先生與旅行社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扣除實際損失及相關操作費用后,旅行社退回黃先生110元余款。
????隨著旅游業(yè)的發(fā)展和旅游者維權意識的提高,市旅游部門受理的旅游投訴也有所增多。該負責人提醒游客,報團出游時應選擇有合法資質并且信譽好的旅行社,并慎重簽訂旅游合同。由于旅游合同款項較多,游客在簽字前要認真看完所有款項,不同意不要簽訂,并注意保留好相關證據(jù),如旅游合同、視頻音頻、收據(jù)發(fā)票等。如果游客遇到違約等情況,可撥打市旅游執(zhí)法支隊投訴電話0774-3856362進行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