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桂西 鐘康安 羅豪)昨日上午,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藤縣李某鋒等19人重大刑事犯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鋒犯故意殺人罪等罪名,數罪并罰被判死緩,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死緩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近年來,以被告人李某鋒為首的犯罪團伙在藤縣縣城及周邊鄉(xiāng)鎮(zhèn)開設賭場,獲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在開設賭場期間,由于與蘇某波為首的犯罪團伙(另案處理)存在賭場利益沖突,雙方成員積怨日深。
????2013年2月2日22時許,被告人梁某明等人,在藤縣藤州鎮(zhèn)河東廣場吃夜宵時,與蘇某波一方成員發(fā)生沖突,李某鋒犯罪團伙決定報復蘇某波團伙。經合謀后,李某鋒及其團伙成員駕車持槍尋找蘇某波蹤跡。當梁某明等人駕車行駛至藤州鎮(zhèn)河東某KTV附近時,發(fā)現蘇某波等人駕駛的轎車正在緩慢行駛,梁某明、梁某勝、何某炎先后持霰彈槍朝蘇某波駕駛的轎車各部位開槍射擊,導致該車副駕駛座位上的龍某鵬頭部中彈當場身亡,后排座位上的黃某右眼重傷。
????開槍后,梁某明等人駕車逃離現場,途經藤縣人民醫(yī)院時,發(fā)現蘇某波團伙成員曾某飛的轎車停在醫(yī)院門口,梁某明等人又分別向曾某飛等人開槍,致使曾某飛面部受傷。隨后李某鋒、梁某明等人駕車駛離現場,并將作案工具交給被告人梁某永藏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鋒、馬某華、梁某明、何某炎、梁某勝為爭奪賭場利益而與他人發(fā)生沖突,在公共場所聚集多人持槍參與聚眾斗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社會危害后果,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覃某原等12人伙同被告人李某鋒等人持槍械積極參與聚眾斗毆,其行為應當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認定,被告人李某鋒、何某炎無視國家社會管理制度,在公共場所聚眾斗毆,作案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且李某鋒是累犯,論罪均應當判處死刑。唯考慮到被告人李某鋒、何某炎能夠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有一定悔罪表現,對李某鋒、何某炎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且對李某鋒宣告限制減刑。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涉案的蘇某波團伙已于今年6月16日在藤縣人民法院受審,該團伙31人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多項罪名,但一審法院目前尚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