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掉錢-撿錢-分錢”,簡單的把戲讓多名受害者掉入盜賊的陷阱中,將自己的存折及存折密碼雙手奉上。近日,梧州市龍圩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馮某付、林某銳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和兩年九個月。
????2013年6月2日10時許,被告人馮某付、林某銳伙同黃某忠、成某春(二人均另案處理)在蒼梧縣嶺腳鎮(zhèn)人和街鎮(zhèn)江橋頭處,由黃某忠、成某春扮作掉錢人、撿錢人,被告人馮某付、林某銳扮作摩托車搭客司機,以“掉錢分錢”的手段將被害人李某某騙到附近偏僻地方,騙得其農村信用社存折密碼后盜取該存折。隨后,由被告人馮某付在蒼梧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嶺腳信用社冒領李某某存折內人民幣1.2萬元。
????同年6月11日至7月7日,上述四人以同樣手段,先后實施了四起盜竊,綜上,馮某付、林某銳等人實施五起盜竊,共盜得人民幣73800元,其中馮某付分得贓款9530元,林某銳分得贓款8770元。
????龍圩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馮某付、林某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竊取公民合法財物達73800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兩被告人犯盜竊罪罪名成立。
????本案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馮某付積極參與,負責去信用社或銀行營業(yè)所冒領被害人存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之一,依法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林某銳負責搭乘其他同案人,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減輕處罰。本案屬流竄作案,且被害人年紀較大,有兩名被害人甚至在七十歲以上,在量刑時對兩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條文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馮某付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林某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摩托車二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責令被告人馮某付、林某銳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人民幣72202元。
?????■法理評析:
????騙取被害人存折密碼后盜取存折是盜竊還是詐騙?
????盜竊罪和詐騙罪同屬侵犯財產性質的犯罪,兩罪的主要區(qū)別在于犯罪客觀方面的不同,尤其是其中的犯罪行為方式。犯罪行為方式的不同直接影響罪名的構成。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使財物所有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自愿將財物交給行為人。這種所謂的自愿并不是財物所有人真正的自愿,而是受到行為人欺騙的結果。所以,財物所有權的轉移,從表面上看是不違背財物所有人的意愿,這是詐騙罪和其他罪名的最大區(qū)別。而盜竊罪在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取秘密竊取的手段來獲得公私財物。所謂竊取,其特征在于不為人所知或行為人自以為不被財物所有人所知。因此,盜竊罪中財物所有權的轉移是明顯違背財物所有人的意愿。
????本案,被告人通過“掉錢分錢”的手段,騙被害人到偏僻路段,然后以掉錢人所謂追查錢款,需要核查被害人存款為由,騙被害人說出存折密碼,再偷偷以調包的方式盜取存折。上述一系列作案手段有詐騙的嫌疑。但歸根到底,被告人的一系列動作,都是為了后面取得存折去銀行取款作鋪墊。其詐騙行為是手段行為,后面的秘密竊取是目的行為,詐騙是為了下一步的秘密竊取創(chuàng)造條件,且被害人告知存折密碼并不等于要把存款交出送給被告人。故本案定性為盜竊罪。
????(彭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