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記者 梁燕如 通訊員 覃煒豪)市民注意了,若發(fā)現商家試圖用“贈品不在保修范圍”來免除相關責任,可向工商部門舉報。近期,梧州市蒙山縣某手機賣場因聲稱“贈送禮品不屬本公司保修范圍”等“霸王條款”而收到工商部門開出的罰單。
????日前,梧州市蒙山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在檢查其轄區(qū)各類賣場的格式合同時,發(fā)現某手機賣場銷售單上的《顧客須知》中有“非保修范圍的手機,本公司提供有償維修,同時將失去保修范圍”、“贈送禮品不屬本公司保修范圍”等條款。對此,執(zhí)法人員表示,商家涉嫌利用格式條款免責,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的手機因非保修范圍故障而送修,其購買的手機則一律失去保修權利。此外,賣場贈送的商品若存在質量缺陷也不退換、維修等,“屬于典型的‘霸王條款’。”
????但有業(yè)內人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guī),經營者可利用條款與消費者約定相關售后服務。為此,雙方若事先約定商家不需承擔保修責任,在發(fā)生相關糾紛時,則按照約定履行。
????對此,工商部門指出,賣場出售手機時,預先在銷售單上擬定相關條款,屬于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規(guī),經營者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免除或部分免除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等責任。此外,消費者權益相關保護條例規(guī)定,經營者以附贈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修理、更換及其他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條例,該手機賣場預先擬定格式條款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監(jiān)督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為此,工商部門依法處罰經營者,并責令修改有關格式合同內容。
????梧州市工商局市場與合同規(guī)范管理科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購買電子產品時,應保留購物憑證。在商品“三包”期內,可憑購物憑證享受相關售后服務。若商家拒不履行,市民可持購物憑證到工商部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