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8月8日,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抓獲一名老扒手,并報經(jīng)市檢察院批準對其執(zhí)行逮捕。
岑溪市公安局波塘派出所根據(jù)岑溪市江金副市長指示,認真組織全所民警學習各種業(yè)務知識,學習研究了《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規(guī),以適應當前日益變化的社會治安形勢,積極利用法律知識打擊各種犯罪行為。
2011年8月8日,正值岑溪市波塘鎮(zhèn)的圩日,黎光教導員帶領民警上街巡邏,街上秩序井然,民警在巡邏過程中接到一群眾舉報,街上有一名扒手行竊,被發(fā)現(xiàn)后逃走,要求民警偵查。波塘派出所民警根據(jù)群眾提供的線索,在街上迅速將扒手抓獲并押回派出所審訊。
經(jīng)審訊,該名扒手供述了當日在波塘街上行竊的犯罪事實。根據(jù)以往案件的處理,對于扒竊未遂的扒手,只是教育或作治安處罰,但黎光教導員并沒有簡單的對該名犯罪嫌疑人作出處罰了事,而是認真查閱《刑法修正案》的有關條文,認為該案可立為一般刑案處理,經(jīng)與所長莫友平商量,并請示了副市長江金和分管局領導唐壯副局長同意后,把該案立為一般盜竊案偵查。隨后波塘派出所全所民警出動,拍現(xiàn)場,查找證人及作案工具,核對該扒手的身份及前科材料。
經(jīng)審訊,該名犯罪嫌疑人張某,男,1966年出生,廣西平南縣人,2008年11月2日因扒竊、搶劫被岑溪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4月才刑滿釋放。出獄未滿三個月又行竊,屬于累教不改。
8月10日,岑溪市檢察院依法對張庭芬批準逮捕,現(xiàn)犯罪嫌疑人已被羈押于岑溪市看守所,等待其的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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