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劉襄、奚中杰、肖兵、陳玉偉、劉鴻林(前排從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當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兩起“瘦肉精”案件開庭審理。 新華社記者朱祥攝
????新華網(wǎng)河南焦作7月25日電(記者李鵬、陳菲)25日16時30分,經(jīng)過長達八小時的庭審,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劉襄、奚中杰、肖兵、陳玉偉、劉鴻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審宣判。
????審判機關認為,依據(jù)《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鹽酸克倫特羅飼喂的畜禽被人使用后,可能對人體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chǎn)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情況下,私自秘密研制銷售鹽酸克倫特羅,構成共同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劉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主犯肖兵銷售“瘦肉精”被依法判處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主犯陳玉偉加工、銷售“瘦肉精”被依法判處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從犯劉鴻林被依法判處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繳,犯罪使用財物予以沒收。
????這是7月25日拍攝的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xiàn)場。當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兩起“瘦肉精”案件開庭審理。其中,劉襄等5名生產(chǎn)者或一級經(jīng)銷商被起訴的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組成由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申兵任審判長的合議庭;王二團等3名涉案國家工作人員被起訴的罪名是“玩忽職守罪”,沁陽市法院組成以專職審委會委員張文啟任審判長的合議庭。新華社記者朱祥攝
????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陽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別以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職守罪依法對8名被告人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襄、奚中杰明知國家禁止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飼養(yǎng)生豬,且使用鹽酸克倫特羅飼養(yǎng)的生豬流入市場后會嚴重影響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為攫取暴利,2007年初,劉襄與奚中杰約定共同投資,研制、生產(chǎn)、銷售鹽酸克倫特羅用于生豬飼養(yǎng),其中劉襄負責研制、生產(chǎn),奚中杰負責銷售。被告人肖兵、陳玉偉明知鹽酸克倫特羅對人體有害,仍在劉襄研制出鹽酸克倫特羅后聯(lián)系收豬經(jīng)紀人試用,并向劉襄反饋試用效果好。隨后,劉襄大規(guī)模生產(chǎn)鹽酸克倫特羅,截至2011年3月,共生產(chǎn)2700余公斤,非法獲利250萬余元。奚中杰、肖兵、陳玉偉負責將劉襄生產(chǎn)的鹽酸克倫特羅銷售,其中奚中杰非法獲利130余萬元,肖兵非法獲利60余萬元,陳玉偉非法獲利約70萬元。此外,奚中杰還單獨從他人處購進鹽酸克倫特羅230余公斤予以銷售,非法獲利30余萬元。劉襄之妻被告人劉鴻林明知鹽酸克倫特羅的危害性,仍協(xié)助劉襄進行研制、生產(chǎn)、銷售等活動。5被告人生產(chǎn)、銷售的鹽酸克倫特羅經(jīng)過多層銷售,最終銷至河南、山東等地的生豬養(yǎng)殖戶,致使大量使用鹽酸克倫特羅勾兌飼料飼養(yǎng)的生豬流入市場,嚴重影響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并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劉襄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奚中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判處被告人陳玉偉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劉鴻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且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
????沁陽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團、楊哲、王利明作為沁陽市柏香鎮(zhèn)動物防疫檢疫中心站工作人員,疏于職守,對出縣境生豬應當檢疫而未檢疫,運輸工具應當消毒而未消毒,且沒有進行“瘦肉精”檢測,就違規(guī)出具《動物產(chǎn)地檢疫合格證明》及《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chǎn)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牲畜1號、5號病非疫區(qū)證明》,其中,王二團、王利明還委托或默許不具備檢疫資格的牛利萍代開證明。3被告人的行為致使3.8萬頭未經(jīng)“瘦肉精”檢測的生豬運到江蘇、河南等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沁陽市人民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被告人王二團有期徒刑六年,判處被告人楊哲有期徒刑五年,判處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