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7月21日,梧州市長洲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嫌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案件公開宣判,一審判處被告人何榮鋮犯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榮鋮是廣東省英德市人,2011年1月來到梧州打工。2011年3月15日被告人何榮鋮因玩六合彩欠下賭債,店里又沒有到發(fā)工資的日子,就想在高檔小車中安置假炸彈來恐嚇、敲詐勒索車主的錢財,以此來償還所欠下的賭債。
?2011年3月20日凌晨,被告人何榮鋮為了讓假炸彈看起來更逼真一些,利用一紅一綠兩條電線捆綁好酒瓶包裝盒制成一個虛假的爆炸裝置,并將該裝置捆綁在停放于本市大塘派出所附近停車點的一輛桂D牌廣州本田小轎車排氣管上,然后在該車駕駛室的車窗上,用雙面膠布粘貼上一張留有自己電話號碼的紙條,內容為:“請不要動車子,我在你的車里放了炸彈,真的,如果不信會出人命,不要打110,我會炸了你的車。請電:18277405XXX?!?/p>
?當天上午8時許,車主胡×開車上班,發(fā)現(xiàn)了何榮鋮留下的紙條,不以為然,認為是有人搞惡作劇想勒索錢財,沒對車作檢查就開車前往其在梧州市兩廣市場的公司,在其公司對出處停放。有群眾發(fā)現(xiàn)了被告人何榮鋮安放的虛假爆炸裝置,附近商鋪的業(yè)主、群眾立即引起騷動,導致社會秩序嚴重混亂。隨后公安機關出動400多名警力,對現(xiàn)場進行封鎖,有序地疏散群眾,一度混亂的局面得以控制。
?長洲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何榮鋮投放虛假危險物品,并編造爆炸威脅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鑒于被告人何榮鋮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當庭認罪,認罪態(tài)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