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盜竊罪不再有死刑
與前任的“故宮大盜”們相比,新任“大盜”石柏魁有很多與他們類似的地方,作案原因是因為缺錢,也不屬于團伙作案,并且很快就被抓獲。他會被重判嗎?
以現(xiàn)在的眼光來看,當年的“故宮大盜”們被判處無期和死刑,無疑是過重了。從法定刑配置上,在第八次刑法修正案以前,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盜竊罪涵蓋了所有的主刑刑種,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相比世界各主要國家的刑法規(guī)定,我國對盜竊罪法定刑的配置幾乎是最為嚴厲的。同樣性質(zhì)的行為,因盜竊金額的不同,可以判處管制或者死刑,這無疑與罪刑相適原則是相悖的。名噪一時的許霆案,因“盜竊金融機構(gòu)罪”被判刑16年遭到廣泛質(zhì)疑,就是因為罪刑不相適。
而在德國、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盜竊罪的判刑都有上限,一般最嚴重也只判10年,不會因為金額的問題而導致罪刑失衡。這是因為,這些國家并不因盜竊金額的大小而刻意夸大罪行的嚴重性質(zhì),相反,他們認為盜竊罪是應該給予機會自新的。在普通法系的美國,名貴的藝術(shù)品盜竊案往往也只判不到10年。
所以,新修訂的刑法考慮到了這個問題,取消了盜竊罪適用死刑的規(guī)定。即便盜取的是“珍貴”的文物,石柏魁也能夠免除死刑了。而以修訂的精神來看,石柏魁適用無期徒刑的可能性也將會降低。
石柏魁們能免死,李海濤們不能免死
在新修訂的刑法中,取消了13個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里面包括走私文物罪、盜竊罪,但同為經(jīng)濟性非暴力犯罪的貪污罪受賄罪卻不在其中。這意味著石柏魁們能夠免死,而李海濤這種監(jiān)守自盜、中飽私囊的犯罪份子不能夠免死。這也說明了,兩種“大盜”中,誰才是真的大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