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
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昨日,市交警局副局長徐煒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將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酒駕行為從嚴查處、頂格處理?!拔逡弧逼陂g,發(fā)現(xiàn)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
五一后醉駕觸犯《刑法》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133條增設第二款“危險駕駛罪”,這表明,國家加大了對醉駕、在道路上曲折競駛(俗稱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為的懲罰力度。危險駕駛罪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開始生效。也就是說,五一后醉酒駕駛將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現(xiàn)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一般只處以15天以下行政拘留和交納一定罰金的處罰。但5月1日新法規(guī)實施后,一旦查獲醉酒駕駛,都將按‘危險駕駛’定罪,對駕駛員立即吊銷駕駛執(zhí)照,5年內不得重考,導致重大事故者還將終身禁駕?!鄙钲谑薪痪指本珠L徐煒表示,如果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執(zhí)照,10年內不得重考,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據(jù)悉,以前因醉駕被處拘留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行為的處罰,受處的行為情節(jié)輕微,違法而不構成犯罪;而五一后醉駕,都將處以拘役。而拘役相較于行政拘留,是一種刑事處罰,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5月1日即將實施的法規(guī)中對危險駕駛行為的定罪,改變了以往“肇事后再處罰”的方式,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險駕駛行為都將予以處罰。
今后查醉駕一律要抽血
徐煒表示,五一后查處醉駕的流程也有相應改變,以往是發(fā)現(xiàn)醉駕扣駕駛證并進行拘留。而現(xiàn)在只要測出駕駛員呼氣酒精濃度若高于80mg/100ml,將立即進行刑事拘役,并一律到醫(yī)院抽檢驗血作為刑事證據(jù)。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將對醉駕者進行取保候審,7天內完成流程。目前,市交警局偵察大隊有40多人重點負責查處醉駕。
將“零容忍”醉駕行為
“大運會臨近,交警局也加大了懲處力度,最近我們每天查處的酒后駕駛約有10人,希望五一以后深圳被查出的醉酒駕駛行為越少越好?!毙鞜槺硎?。今后,交警局將堅持采取“四個一律”的高壓查處方針:行為人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警部門將一律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刑事立案后有逃跑企圖的,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等情形的一律刑事拘留;需要調查取證的涉案車輛一律扣押;醉酒駕車的一律依法采取刑事措施。
5月1日新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后,深圳市交警局還將繼續(xù)保持對酒后駕駛違法行為的嚴厲打擊態(tài)勢,查處力度不減、查處手段更多、追究責任更嚴,堅持采取集中整治與日常查處相結合的工作模式,在組織開展“獵虎”集中統(tǒng)一行動的基礎上,每天深夜、凌晨時刻在全市安排近100個夜巡查車組,采取主干道路封閉車道、逐車檢查和重點路口人工控制紅燈、所有車道排查的查緝辦法,對酒后駕駛實現(xiàn)“零容忍”。
2009年6月以來,深圳市交警局針對酒駕交通違法行為持續(xù)開展了109次“獵虎”專項行動,并使查處酒后駕駛的工作常態(tài)化,堅持每天在全市設立50多個組查處酒駕。
據(jù)統(tǒng)計,深圳至今共查處醉酒駕車2835宗、酒后駕車6528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觀念進一步深入人心,深圳基本成為打擊酒后駕駛最嚴厲的城市之一。
焦點解讀
1.查處過程中當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證明、不提供姓名怎么辦?
對已立案偵查的醉酒駕駛案件的,如果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對其刑事拘留;對于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發(fā)生的,可以其自報名移送起訴。
2.而五一后醉駕入刑將判處拘役,什么叫拘役?拘役與行政拘留有什么區(qū)別,帶來的后果有何不同?
拘役與行政拘留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性質不同,一個是刑事處罰、一個是行政處罰。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數(shù)行為并罰不得超過20日;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行為并罰不超過1年。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會給當事人留下刑罰記錄,會對他們的工作、生活造成較大的影響,如對律師、公務員、國企員工等面臨的可能是丟掉工作的問題;相比來說,行政拘留的影響就要小很多。(記者余琴、崔寧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