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22日電 (記者 郭金超 周兆軍)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2日下午經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為了有效懲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加大了對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其中對醉駕行為一律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從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將開始實施。為與其相銜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guī)定。同時,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還大幅提高了對酒后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對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5日拘留的處罰,將罰款從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將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改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