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撞人后殺人案由大學生填怎么罰
?案件回放: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一名26歲女子.因擔心自己的車牌號被對方記下,藥家鑫持水果刀朝對方連捅8刀,致其死亡。日前,藥家鑫自述殺人是“怕撞到農村的人,特別難纏”。
?藥家鑫案在西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藥家鑫一案時,現場500名旁聽人員,每人都收到一份“旁聽人員旁聽案件反饋意見表”,問卷上除了庭審的合議庭成員名單,還有兩個問題:您認為對藥家鑫應處以何種刑罰?您對旁聽案件庭審情況的具體做法和建議?
?據該院一名法官介紹,向旁聽公民征求量刑意見,該院以前就這樣做過,只不過這次是該院發(fā)放調查問卷數量最多的一次。
?然而,法院向旁聽人員發(fā)放調查問卷,征求量刑意見的事,受害者家屬事先并不知曉。在通過媒體報道知道此事后,受害者代理律師張顯向西安中院提出,堅決反對在此案中“問卷調查作為量刑參考”。
?張顯表示,有500人參加旁聽,但其中400人都是大學生這一特定的群體,而受害者是農民,農民群體參加旁聽的人很少,村民和受害人親屬才區(qū)區(qū)的25人。此外,在400名大學生中,參與問卷調查的有藥家鑫所在西安音樂學院的學生,該校學生的人數比其他學校的學生還多,這難道不會使調查結果嚴重偏護故意殺人犯藥家鑫嗎?
?張顯認為,民意調查必須具備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而且還需要對參加人員有必要的法律程序,人員組成上也要有合理的結構(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等社會各界所占的人員比例),而法院對此案的做法是十分草率和不負責任的!
?參考“民意”有法律依據嗎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常務副主任趙三平律師分析說.刑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在現行刑事法律對于定罪量刑的規(guī)定中.沒有可以參考“民意”來定罪的規(guī)定.
?因此.西安中院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也不能夠把調查結果作為量刑參考的依據。
?而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民意調查的結果影響判決.是一種瀆職行為,最起碼很不嚴肅,褻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