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正式實施。今后,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將劃入機動車范疇。新標準執(zhí)行后,那些擁有電動自行車的人們,首先要去考駕照,然后去交管部門申請牌照,否則將不能上路。這個新標準出臺后對無疑“電動車”產(chǎn)生了一定的影響,但是對于銷售電動車的商家來說也有自己的見解。
記者走訪了市內(nèi)潘塘多家的電動車銷售商鋪,發(fā)現(xiàn)商家出售的電動車絕大部分都是重量超過40公斤,時速超過20公里的,部分大功率的電動車反而更能得到顧客的青睞。商店的經(jīng)理向記者透露,他們普遍已不再銷售時速20公里以下的電動車,原因在于此時速下的電動車的速度就和普通的自行車一樣慢,達不到使用者的需求。同時,該經(jīng)理還表示,自從電動車的新規(guī)出臺后前來選購電動車的顧客依然絡繹不絕,電動車的銷售量基本上沒有受到太大的影響。
國家標準委員會頒布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把電動自行車推上了風口浪尖的位置,而且將在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時間十分緊迫,只剩下最后半個月的時間,但是我市多家的電動車經(jīng)銷商都普遍認為,雖然即將要執(zhí)行此新標準,但是執(zhí)行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對他們銷售電動車并沒有造成任何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