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你們的機器停下來,不要砍我們的樹!”
“明明是我們種的,我們養(yǎng)的,憑什么阻撓我們?”
近日,蒼梧縣某村原本寂靜的山林中充斥著爭吵聲,兩方村民互不相讓,沖突一觸即發(fā)。
在蒼梧縣法院嶺腳法庭一站式訴訟服務(wù)中心的訴前調(diào)解區(qū),易金玉法官坐在村民中間,給他們端上了一杯熱騰騰的六堡茶,耐心安撫好大家情緒,讓雙方最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的村民代表詳細講述。
原來,原告陳某昌等七人與第三方甲村民小組全體戶主多年前共同簽訂了《山地承包合同》,約定由原告共同承包經(jīng)營屬于甲組所有的山地進行林木種植。但到了2023年6月,乙村民小組的周某文等19戶村民卻說陳某昌等人當年承包土地中有一部分屬于他們甲組與乙組共同所有,發(fā)包、種植并沒有取得他們同意,因此他們不同意林業(yè)部門辦理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并多次召集村民攔路、阻撓砍伐。經(jīng)過多方、多次協(xié)商,兩方村民仍互不相讓,僵持不下。
易金玉深知案子一旦進入訴訟程序,不僅消耗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而且容易讓雙方矛盾加深,若能順利調(diào)解必然是最優(yōu)的方法。在明確各方矛盾爭議點后,她“對癥”施策,積極與原、被告和第三方多次溝通協(xié)調(diào),并在各方的共同參與下,不斷提出各種解決方案以供參考,努力尋求最佳解決方案。
“爭執(zhí)不休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易金玉向大家介紹了“六尺巷”的典故,“遠親不如近鄰,大家都是鄰里鄉(xiāng)親,和氣才是最重要的?!?/p>
法理結(jié)合情理,在法官的耐心勸導、釋法明理下,村民們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最終,原告方支付自承包至今的租金3萬多元,被告方不再阻礙其砍伐林木,第三方也表示同意不再阻礙原告砍伐林木。三方握手言和,矛盾自此化解。 (韋釗麗 周世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