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日報訊(記者曾韻通訊員石桂暉)當前,一些市民圖自己停車方便,在公共停車位上立錐筒、放水泥墩……各種“占位神器”花樣百出,變公共停車位為私人停車位。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城市管理和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更加劇了小區(qū)周邊停車難。4月1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在三城區(qū)范圍內統(tǒng)一開展私占車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集中整治行動。 4月1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洲大隊、長洲區(qū)城市綜合執(zhí)法局等部門開展聯合行動,對迎賓路、吉祥路、銀湖南路等道路的公共停車位進行集中整治,清除圓錐筒、水泥塊,并對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的商家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李鴻榮 攝 當天上午9點半,記者跟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長洲大隊執(zhí)勤民警來到銀湖南路,整條街上有不少公共停車位,但停放的車輛并不多,一些空著的公共停車位上被市民用灌有水泥的錐形筒、水泥墩等障礙物霸占,公然把公共車位當成自己的私家車位,導致其他車輛無法正常泊車。行動現場,執(zhí)勤民警對部分市民違規(guī)占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并對非法占用公共停車位的物品進行清理和暫扣。此外,執(zhí)勤民警還前往新湖一路、銀湖北路對公共停車位進行逐個清理,經過兩個小時的清理工作,共12個公共停車位恢復原有面貌。 執(zhí)法人員在整治中發(fā)現,不少臨街商鋪的商家,為了自己停車方便或不讓車輛擋住自家門面做生意,私設水泥墩、擺放反光錐筒、安裝鎖車鏈條,更有人把兩輪車放在汽車停車位上,私占公共停車位,把公共資源變成私人領地?!斑`法私占公共停車位,不僅影響了城市容貌,也造成車輛無法正常停放,群眾反映強烈?!遍L洲交警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徐葆寧說。 據介紹,私占公共停車位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數單位門前的土地在建筑規(guī)劃中就已確定該車位歸該單位所有外,其他公共停車位均屬于社會公共資源。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以設置障礙物等形式來占用道路公共停車位,也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