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家住梧州市的兩名二十歲出頭的小伙,在賭博輸掉萬元賭資后,以懷疑賭友出老千為由索要賭資,在遭拒絕后,不服氣的兩名小伙持槍威脅并毆打賭友,最終因觸犯刑法被判刑。5月30日,萬秀區(qū)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非法買賣槍支罪和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蔣某東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處被告人馮某林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015年1月6日,被告人蔣某東、馮某林等人共同出資4500元,向他人購買了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一支及子彈17顆。當天22時許,蔣某東、馮某林等人攜帶上述槍支駕車到西堤二路某鋪面,與被害人黃某某等人賭博。賭輸后,蔣某東、馮某林等人以黃某某出老千為由要求其歸還所輸賭資,黃某某不從。見狀,很是氣憤的蔣某東遂持槍威脅及毆打黃某某,并伙同馮某林等人迫使黃某某上了蔣某東開來的車輛駛離現場。在車上,蔣某東、馮某林向黃某某強行索要賭資未果。
????案發(fā)后,被告人將上述槍支及子彈交他人收藏。2015年1月11日,公安機關在西環(huán)路上段莫某某(已判刑)的家中和太和路植某某的家中分別繳獲了上述槍支和子彈。
????萬秀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東、馮某林合伙非法買賣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同時,被告人蔣某東、馮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伙用威脅的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在敲詐勒索犯罪過程中,兩被告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兩被告人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的手段對被害人敲詐勒索,對兩人酌情從重處罰。兩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等之規(guī)定,萬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明環(huán) 林思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