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5月21日專電(記者張周來 何偉)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日對梧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孔祥鵬犯受賄罪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法庭認定孔祥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20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贓款人民幣138萬元由暫扣機關(guān)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2年10月至2010年9月間,孔祥鵬在擔任梧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收儲安置房源、工程建設、項目借款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8萬元。
????法院認為,孔祥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38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紫轾i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jù)孔祥鵬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