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鐘康安 謝康) 俗話說“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但偏偏有人意氣用事觸犯法律,最終受到法律制裁。近日,梧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因生意賬目起紛爭的故意傷害致死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陳某權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陳某權與陳某得原本是生意伙伴。2013年10月23日2時許,在梧州市龍圩區(qū)龍圩鎮(zhèn)某出租屋內(nèi),陳某權與陳某得因生意賬目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打斗。陳某權用水果刀朝陳某得左肩部位捅了一刀,陳某得因此受傷倒地,流血不止。
????意識到自己闖禍后,陳某權后悔莫及,立即與他人一起將陳某得送醫(yī)院搶救。陳某權隨后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涉案事實。同日,陳某得因傷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fā)后,陳某權的親屬代為賠償親屬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了親屬的諒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與他人發(fā)生矛盾時,千萬不可意氣用事,尤其不能以非法手段企圖解決問題,否則,一旦觸犯法律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