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報料熱線報道 覺得自己的消費權益受到了侵害,為啥12315卻不予受理?近日,梧州市工商局接到一起購買高麗參一年后前來投訴舉報的案件,終因維權不及時投訴無法受理。梧州市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應在合理的時間范圍內維權。
????日前,退休干部黃某向梧州市工商局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反映:2013年2月5日,他在梧州市新興一路某商行購買了1200元的韓國正官莊高麗參,而該商行未能提供涉案商品的進口檢驗報告、海關通告證明等合法手續(xù),涉嫌以非法占用消費者財產為目的從不合法渠道經銷來源不明進口商品的欺詐行為。
????黃某認為,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西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guī)定,工商部門應對涉案商行的行為作出調查處理,并對該商家的欺詐行為要求其以支付商品價款的標準退一賠一。
????此外,在黃某的投訴材料中,還列舉了相關案例報道以闡述該商家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進口商品。
????接訴后,梧州市工商部門調查發(fā)現(xiàn),涉案商行大門緊閉,并張貼出轉讓告示。經詢問得知,該涉案商行的經營者早已轉行不再營業(yè)。同時,該商行因涉嫌無證經營高麗參被群眾舉報,已于2013年3月12日被有關行政部門沒收涉案商品及違法所得,并處以5800元的罰款。
????梧州市工商部門表示,根據(jù)《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一行為不得兩次以上罰款”原則,不宜再對涉案商家進行查處。而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消費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因此,消費者需考慮投訴的時間問題,與商家發(fā)生爭議后,應及時維權。
????(羅華 韋洋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