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江都市報訊 (記者 黃海志 通訊員 黃意勇) 近日,梧州市龍圩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驢友”熱心助人反遭失財?shù)陌讣?,利用他人同情心竊取“驢友”財物的被告人梁×,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去年8月21日,“驢友”張×獨自一人騎自行車由廣東往廣西時,在肇慶的公路邊準備搭乘汽車前往梧州,候車時,一名自稱梁小杰的青年主動上前與張×搭訕,熱情地詢問張×要去哪里,張×毫無防備地告訴了他所想去的目的地。梁小杰便表示,自己也要到梧州,但身上的錢被小偷偷走了,身無分文。熱心的張×見對方是一位年輕小伙子,便主動幫梁小杰買了車票。
????隨后,兩人一起乘車到達了梧州市,并入住龍圩區(qū)某賓館。不料,梁小杰卻趁張×外出時,將張×放在房內(nèi)的佳能牌單反相機一臺(價值人民幣5130元)、人民幣400元盜走。隨后,梁小杰又到該賓館一樓處,將張×停放在該處的山地自行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900元)盜走。
????梁小杰在偷到贓物后,很快便將相機和自行車銷售。案發(fā)后,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偵查,張×才得知自稱小青年的真實名字并非“梁小杰”。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被害人張×的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盜竊罪??紤]到被告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當庭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遂判處被告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同時責(zé)令其退賠被害人梁×的經(jīng)濟損失。
????法官提醒,提倡助人為樂的同時,要提高警惕性,學(xué)會自我保護,防止愛心被他人利用,掉進不法分子設(shè)計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