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汽車三包”規(guī)定正式出臺,并將于10月1日開始實施,中國消費者總算有了一個可以維權的平臺。
????但經過長達11年400稿的反復修訂,此次正式公開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仍然沒能引來叫好聲。究其原因,還是因為爭議太大,或者說給廠家容留的余地太多。
????在修訂了400次、本該少一些瑕疵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中,我們看到了很多“中國特色”:如對違規(guī)車企的首次懲罰為“警告”,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guī)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懲罰為“責令改正”和“社會公布”;三包責任并非由生產者承擔,而是由銷售者承擔,再由銷售者向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追償。
????在美國,依據各州“檸檬法”,只要滿足以下一條,就達成對消費者的退貨或更換條件:1.如果缺陷涉及制動、轉向等方面的嚴重安全缺陷,制造商只有一次維修機會。2.如果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不被認為是嚴重缺陷,制造商有兩次維修機會。3.對于其他沒有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制造商通常有三次維修機會。4.汽車在維修廠的維修時間在一年內總共加起來達到30天。
????如果說我國的“汽車三包”規(guī)定對待消費者更“刻薄”,是考慮到國內自主品牌壓力過大,尚可諒解的話,那么一些明顯偏向廠家的有爭議條款,則是跨國車企規(guī)避責任的最佳渠道。
????以往,在出現產品質量糾紛的時候,車企逃避責任最常用的托詞就是“車主用車不當”、“不正確駕駛或操作失誤”、“未在4S店保養(yǎng)”等,而出現群體質量糾紛時,則會將責任歸于“中國車主使用習慣不好”、“中國路況不好”、“中國油品差”等。盡管有律師掌握足夠證據為“蒙冤”的消費者翻案,但我們的“有關部門”卻寧可站在企業(yè)的一邊。也難怪有人說“汽車三包”規(guī)定聊勝于無,當廠家話語權竟大于執(zhí)法部門的時候,法規(guī)的漏洞和可協(xié)調內容或許就是為了規(guī)避責任而存在的。
????這不,專家說了,消費者買車的時候,建議首先要隨大流,買保有量比較高的,最起碼銷量比較高的某某“合資品牌”,這樣會更有保障。如果有關部門始終站在車企的角度考慮問題,出現質量糾紛先為車企說話,并設置繁瑣的申訴障礙讓消費者“知難而退”,“汽車三包”也只能成為不良車企的保護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