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訊(通訊員 曾旭寧 羅鑿耀)2012年6月7日,大塘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迅速處置一起燃放爆竹影響考生考試的案件,依法對該案責任人黎某(男,31歲)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
6月7日11時8分,黎某開設在新興二路梧州市第四中學附近的店鋪開張,其不顧《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普通高考期間加強環(huán)境噪聲監(jiān)督管理的通告》,不顧四中高考考場的考生正在考試,公然在店鋪門前燃放爆竹,產生噪聲嚴重影響了考生考試。
公安機關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黎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