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wǎng)訊(通訊員 莫黎 陳敏敏)今年3月底,大塘派出所接到黃某報案稱其在2011年12月4日在梧州市新興二路某服務有限公司內(nèi)被2名男子以一同租賃土地做生意為由,通過假簽合同的形式,在其簽訂合同并支付了2萬元“活動經(jīng)費”之后,卷走款項逃匿。接報后,大塘派出所民警迅速立案開征偵查工作。通過受害人黃某提供的線索,抽絲剝繭,最終掌握了黃某曾經(jīng)的兩名好友楊某、陳某犯罪的證據(jù)。近日,大塘派出所民警將2人抓獲。
攏結(jié)同伙 預謀犯罪
據(jù)了解,楊某平時游手好閑,通過陳某認識了經(jīng)營某服務公司的黃某,三人成為一起玩樂的朋友關(guān)系。某日,楊某聽說某村有一塊地的租期到了,要找人承租,位置不錯。楊某頓時想起了黃某正在經(jīng)營一家公司,肯定有閑置的錢,心里便打起了如意算盤。如果以這塊地的租金十分低廉為幌,慫恿黃某與他合租后,再佯裝每人各先交2萬元“活動經(jīng)費”用于爭取土地租賃權(quán),等黃某交錢后,便卷款走人。楊某隨即把該想法告訴陳某,拉攏其共同合作,一起實施詐騙。
假簽合同 得手潛逃
為騙取黃某信任,引誘其進入騙局,楊某與陳某精心制作了一份合同,上面既有陳某、楊某的簽名,還有該村的村委會印章,還設(shè)計了6名李姓村民作為見證人共同簽字,增加合同說服力。很快,黃某就相信合同的真實性,簽了字并放心的將2萬元交予楊某及陳某作為“活動經(jīng)費”,拿下土地的租賃權(quán)。把錢拿到手之后,陳某竟以合同不完善為由將合同撕爛,答應將修改后的合同再送過來給黃某。一個月過去,當黃某想起此事聯(lián)系陳某和楊某時,兩人皆失去音訊,2萬元也不翼而飛。
經(jīng)審查,陳某和楊某供述,他們把錢拿到手后,每人分得一萬元“吃喝玩樂”揮霍一空。因貪圖享樂,頓生貪念誤入歧途,最終只能將自己送入犯罪的不歸路。目前,陳某和楊某已被刑拘,案件正進一步審理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