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年終即將來臨之即,又一次特大礦難在這個凌晨降臨,如此血淋淋的一次災難的降臨,讓整個國家都“心神不寧”。
關于鶴崗礦難的成因,有關方面也給出了自己的解釋,并就礦難的發(fā)生進行了初步的判斷,有關的直接責任人也立即受到了處罰(包括新興煤礦礦長在內(nèi)的三人被撤職),問責不可謂不迅速,搶救不可謂不盡力,但所有這一切,卻不過是亡羊補牢。幾十條生命就在寒冷的凌晨,離開了這個美麗的世界。這是怎樣的一種悲傷啊。
在我看來,震驚全國的鶴崗“11·21”礦難帶給人們的,是又一次深刻教訓,而且還留下了若干未竟之問。
問題一是,既然如有關方面公布的那樣,幾乎提前了一個小時就預見到了瓦斯超限,并及時發(fā)出警報,何以在將近一個小時的時間里,仍然有百余人身陷已經(jīng)被確認為極度危險的井下?難道一個小時的時間,竟然不能通知到所有下井的礦工及時撤離?或是有其他的原因,導致了讓礦工及時撤離的指令延遲?顯然,對于這個極為明顯的漏洞,有關方面應該及時跟進追查,看看這近一個小時的時間里,有沒有人為耽擱的因素?
問題二是,為何損失如此巨大的礦難,發(fā)生在號稱管理最規(guī)范的國企?根據(jù)介紹,黑龍江龍煤控股集團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已有90多年的開采歷史。2006年更名為龍煤集團鶴崗分公司新興煤礦。礦井設計年生產(chǎn)能力為120萬噸,核定能力145萬噸,而且龍煤股份公司目前正準備上市。災難的降臨,不僅讓龍煤股份公司上市變得遙遙無期(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上市的煤炭企業(yè)3年內(nèi)不能有重大事故),而且人們有必要追問,為何國有煤企也頻頻發(fā)生礦難?前有七臺河礦難,今有新興煤礦礦難,我們國有煤企的安全生產(chǎn)管理水平究竟如何呢?
問題三是,此前由于煤炭領域的礦難頻頻發(fā)生,國家下令關停并轉(zhuǎn)了相當一部分中小煤礦,而由于煤炭需求量的增加,此后一些中小煤礦又紛紛開始生產(chǎn)。在這個過程中,是否會出現(xiàn)因為要增加煤炭產(chǎn)量而忽略了安全生產(chǎn)重要性的現(xiàn)象?如何讓我們的煤炭不再被稱為“帶血的GDP”,顯然不僅應該成為煤炭領域的頭號話題,而且應該成為全國性的話題。
應該說,有了各方盡心盡力的搶救,鶴崗礦難造成的損失會逐漸減小。但是,無論搶救與援助工作多么出色,都無法掩蓋鶴崗“11·21”礦難帶給人們的心靈震撼。要知道,從危險的井下升到安全的井上,不過只有垂直幾百米的距離,為何有關方面能及時發(fā)布預警,卻無法讓那些身陷入絕境的礦工們及時撤出?我們的煤礦國企在管理和安全生產(chǎn)上還存在著哪些制度漏洞?究竟應有多少人該被問責?這些未竟之問,需要有人來回答。如果無法回答這些問題,僅僅滿足于就事論事般的簡單懲戒,那么恐怕還會有類似的礦難發(fā)生。從以往的經(jīng)驗看,如此說,絕非是在危言聳聽。 |